您现在的位置: 3ds > 3ds前景 > 正文 > 正文

动植物检疫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

  • 来源:本站原创
  • 时间:2024/5/3 17:18:35
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C%97%E4%BA%AC%E4%B8%AD%E7%A7%91%E7%99%BD%E7%99%9C%E9%A3%8E%E5%8C%BB%E9%99%A2/9728824
「本文来源:海关热线」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柠檬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海关总署于年11月22日发布了年第95号公告(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柠檬进口。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检验检疫依据01(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柠檬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允许进境商品名称02柠檬,学名Citruslimon,英文名Lemon。允许的产地03乌兹别克斯坦柠檬产区。批准的果园、包装厂04输华柠檬的果园(温室)和包装厂须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乌方”)备案,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须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检疫要求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每年出口季节前,乌方将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第一年出口季节前,由乌方和中方共同对注册果园和包装厂进行审查。中方


本文编辑:佚名
转载请注明出地址  http://www.kasitelidq.com/kstlmj/11960.html

Copyright © 2012-2020 3ds版权所有



现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