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14日13时50分许,九台区公安分局九郊派出所接到警情:报警人自称为18路公交车司机,被乘客殴打。九郊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进行调查。
具体案情为年4月14日13时50分许,九台区新洲小区居民张某,乘坐司机刘某驾驶的18路公交车回家,轻微饮酒的乘客张某因坐过站未能在交通局站点下车,与司机刘某发生争执,言语辱骂后,进而动手殴打了正在驾驶的司机刘某,致使司机刘某操控失误,公交车压过路基,驶上路边人行路,撞倒路边景观树后停车。事发当时,公交车上乘客十余人,所幸没有出现乘客伤亡情况,公交车司机刘某头部轻微伤。
案件处理情况:案发后,张某对其行为懊悔不已。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九台区公安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相关法律引导: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九台区九郊派出所